第1个回答 2013-11-26
翻开今年的高考语文试卷,作文题目后面有两个醒目的黑体字“注意”,并列出六个注意事项:“一,所写内容必须在话题范围之内。试题引用的话题材料,考生在文章中可用也可不用。二,立意自定。三,文体自选。四,题目自拟。五,不少于800字。六,不得抄袭。”——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不得少于800字”,只有209字的文章怎么能得满分呢?!
不要说我“教条”、“迂腐”,须知“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应该受到惩罚。跳水比赛中有“规定动作”,如果规定某一次要跳301B,运动员却跳了405C,尽管所跳动作的难度要比规定动作大得多,甚至完成的质量也很高,但只能得零分。篮球规则规定不能带球连走三步即不能“走步”,在实际比赛中,如果犯了此规,即使跳得比“飞人”乔丹还高,玩得比“魔术师”约翰逊还要精彩,投进的球也只能“无效”……体育比赛只是“游戏”,而高考却是备受瞩目的“中国第一考”;“游戏规则”尚且不能不遵守,高考中的规定岂能置之不顾!
也许有人要说,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文体,不能按照其他文体的要求来评判。比如,诗歌通常以“行”计算,而不是算“字数”。这也是实情。但“规则”既然没有另作规定,比如在“不少于800字”后面加上“(诗歌不少于40行)”,那就只能计算字数。规则是不能根据某个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或“解释”的,不然就不成其为规则了。
记得当年参加高考前,老师一再强调动笔前一定要好好审题,即首先要弄清楚题目的具体要求,因为违反了规定是要吃大亏的。“不得少于800字”——那位考生如果没有注意到这几个字,那意味着他犯了大错,理应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如果那位考生明明看到了那几个字,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那就是故意向规则发出挑战,则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要知道:大家同台竞技,受到同一规则的约束,只有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才是公平的。如果有人突破了规则,就意味着那个人获得了更大的空间,有了更大的发挥余地。这样一种情况完全可能存在,即有些考生本来也想写诗歌,而且他的构思比那个考生更精巧,寓意更加深刻,但考虑到难以凑够800字,不得不放弃了——也就是说,遵守规则反而吃了亏,这公平吗?
考生当然可以创造性地另辟蹊径,但不管怎么“创造”,都必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不守规则得满分”却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它无异于告诉后来的考生,高考试题中的规定“不一定”需要遵守。那么,命题中的规则是不是形同虚设?以后的高考题还要不要规则?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古语虽然流传了上千年,但中国人的“规矩”意识其实并不强。交通规则的违反者随处可见,售票窗口前“加塞”者司空见惯……陕西的这一“判例”,则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但与“加塞”等不同的是,陕西的这个“违规”事件竟然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的。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假如有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有人怒不可遏,一棍子将其打死,人们是不是了要为出手者锄恶除奸的“义举”大声喝彩呢?
市场经济是“规矩”经济,法治社会是“规则”社会。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要建设法治,都要靠公民们的“规则意识”作支撑。法律有规定的,一定要依法办事;法无规定但有“游戏规则”的,也应该按规则行事。“守法”、“循规”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很多国人非常欠缺——但“欠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不少人不但“欠缺”而且意识不到:明明做了不守规则的事,竟然还洋洋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