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他的儿子,能否继承父亲的遗产?

我11岁那年[1984年]父亲和继母结婚,继母有个儿子[14岁]和女儿[8岁],继母和她的儿女都是城镇户口。1987年以父亲的名义从村里申请拉两份宅基地[父亲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当是两份宅基地一份交钱,一份没交钱]1995年我和父亲共同在一份宅基地盖拉房子,另一份到1999年才以我的名义交拉钱。因村里的原因一直没办房产证,只有申请宅基地时的收款收据。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期间,继母单位给分拉一套房子,几年后,因他们之间产生拉矛盾,又分居拉几年,但他们一直没办离婚证,他们分居后父亲一直跟着我共同生活,2003年父亲因车祸去世,派人去叫继母和他的儿女,可是她们没有回来,现在[2010年]因我们这要拆迁,继母和她的儿女回来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继母和她的儿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该如和分配?
他们还想分以我名义交钱的那份宅基地,理由是当时是以我父亲名义申请的,只是我后来补交的钱,应该还是父亲留下的。我想问一下,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分?谢谢、、、、

  一,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当事人的父亲有没有留下遗嘱,遗嘱的内容是什么来决定:
  1,如果当事人的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母有继承权,继母的儿子若与当事人的父亲存在抚养关系的,也有继承权;
  3,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26
结婚以后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没有立下明确的遗嘱的话,财产应该是平分
继子女有抚养及赡养关系的,也有权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3-21
结婚以后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没有立下明确的遗嘱的话,财产应该是平分
第3个回答  2010-03-22
继母和她女儿应该有少量的继承权吧。。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两处房产的收据表明这两块宅基地是家庭共有财产。首先应当把你的份额划出,剩下的才算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2剩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分一半给你继母。剩下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再由你继母,你,你继母的女儿分配。

3你父母曾分居,根据继承法没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同被继承人同住,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起诉的话结果对你很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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