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岁那年[1984年]父亲和继母结婚,继母有个儿子[14岁]和女儿[8岁],继母和她的儿女都是城镇户口。1987年以父亲的名义从村里申请拉两份宅基地[父亲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当是两份宅基地一份交钱,一份没交钱]1995年我和父亲共同在一份宅基地盖拉房子,另一份到1999年才以我的名义交拉钱。因村里的原因一直没办房产证,只有申请宅基地时的收款收据。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期间,继母单位给分拉一套房子,几年后,因他们之间产生拉矛盾,又分居拉几年,但他们一直没办离婚证,他们分居后父亲一直跟着我共同生活,2003年父亲因车祸去世,派人去叫继母和他的儿女,可是她们没有回来,现在[2010年]因我们这要拆迁,继母和她的儿女回来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请问继母和她的儿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该如和分配?
他们还想分以我名义交钱的那份宅基地,理由是当时是以我父亲名义申请的,只是我后来补交的钱,应该还是父亲留下的。我想问一下,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