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9
“对食品卫生安全而言,绝不能让消费者在长久的迷惑中无力地等待!”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可口可乐公司的一种饮料产品中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这个说法有点耸人听闻。但是,中国天津的消费者李继成却坚持这样的看法,为此,他还将这家世界著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告上了法庭。8月25日,天津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宗官司目前尚没有判决结果,但由于其涉及的是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公司以及千百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所以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安钠咖”之辩 8月28日,自称曾多年从事乡村医务工作的李继成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告诉记者,自己购买了一瓶由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型“健怡可乐”后,发现其配料中标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而这两者的混合物,却是一种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安钠咖”(在国务院1988年12月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安钠咖被放入“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列———记者注)。他认为,这样的饮料喝多了会伤害身体,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危害更大,应引起警惕。因此,他起诉了可口可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健怡”饮料产品,退还他本人购买该饮料的价款1.8元,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据了解,在8月25日的法庭辩论中,可口可乐公司坚称其“健怡”产品中不含“安钠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该公司认为,这两种物质的比例如果不是1∶1的话,就不会形成“安钠咖”,而诉争饮料中这两种物质的比例恰恰不是1∶1。 作为对可口可乐公司的观点的反驳,李继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检验报告的复印件。该报告是可口可乐公司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之一,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产品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 这份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标明:送检单位为“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样品名称为“柠檬健怡可口可乐”,受理编号为“2002WT-SP-0652”,落款时间为2002年12月17日。在该报告的第3页,记者看到,“检验结果”一栏显示:苯甲酸钠为0.12g/kg,咖啡因为0.12g/kg。 8月29日,记者联系上了可口可乐北京办事处对外事务经理王雷,就此宗官司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采访要求,并向其发出了书面采访提纲。 8月30日,可口可乐公司发来一份《关于天津一消费者对健怡可口可乐饮料有关疑问的说明》(下称《说明》),其中明确表示:“出于产品口味和工艺需要,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健怡可口可乐产品采用了少量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作为配料。这两种成分在我公司产品中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 而王雷在随后给记者的回复函(下称“回复”)中,也再次强调“符合国家标准的碳酸饮料里同时含有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不会形成安钠咖”。 李继成日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依据上述检验报告的数据,作出了这样的推算:健怡可乐中,苯甲酸钠和咖啡因的含量均为0.12g/l,也就是说,喝1升(即3罐355ml装)健怡可乐,就等于喝了0.24克的苯甲酸钠与咖啡因的混合物,也即安钠咖。而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现代临床医药大典》中明确指出,安钠咖片剂的每日常用量为0.1-0.6克。他据此认为,“饮用3罐以上的健怡可乐,就等于是在服用安钠咖药物了,而且还是一种被国家认定为毒品的药物”。 但可口可乐公司在给《南方周末》的《说明》中则强调:“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乐型饮料中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15克……添加咖啡因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的口味……标准还规定,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其含量不得超过每升0.2克。如此低的含量是不会对人体产生药理作用的。健怡可口可乐产品完全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安全所的陈君石研究员告诉记者:“任何化学物质,有害与无害是没有绝对界限的,含量少是食品,含量多就是药物;药物与食品之间,仅仅是量的差别而已。问题的关键是‘量的多少’。”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健怡可乐已经生产了十几年,外国消费者已经替我们做了十几年的免费人体实验,应该没有问题的”,中国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 “明白人”还不明白 李继成与可口可乐的官司,经媒体报道后,已成为网上讨论的热门话题。有一位网友的发言,颇能代表一种普遍的困惑。他说:“我们又不是专家,根本搞不懂添加剂是咋回事。碰上这种事情,该去找谁?” 其实,这样的困惑,李继成也曾有过。 李继成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他就发现了健怡可乐的问题。为此,他曾在去年七八月间,两次给主管此事的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下称“食品监管处”)寄去相关的投诉资料,并与该处的人士电话联系过。当时,对方让他写一份诉讼要求。在材料寄出后不久,该处一位女士给他回电话称,健怡可乐中某些添加剂的含量“的确略高”,但该处咨询了专家后认为没有问题。李继成随即追问对方咨询的是什么样的专家,但对方并没有回答。 由于等待了将近1年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李继成最终走上了诉讼的道路。他称这是“无奈的选择”。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评论说:“明白人要出来说话,该说话的时候要说话。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相关知识的人不知道怎么回事,有相关知识的人又不说。” 那么,谁又是“明白人”呢? 8月30日,记者在电话采访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赵亚利秘书长时获悉,主管食品添加剂的权威部门要算是卫生部的“法制与监督司”及其下属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的制定者,下称“标委会”),“他们一个作为监督部门,一个作为技术部门,最具权威性。” 于是,记者立即致电“标委会”。接电话的该会工作人员张先生对记者称,作为标委会确认的两种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与咖啡因的使用,其安全是有把握的。但他同时也表示,对于苯甲酸钠与咖啡因是否会形成安钠咖的问题,不是很清楚,需要去查阅过去的审批档案,“目前还不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记者随后又致电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的食品监管处。该处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尚没有接到正式的受理通知,“部里也是通过媒体知道这件事情的。我们认为很重要,正在研究当中,暂时还没有一个结论”。 8月31日中午,李继成告诉记者,他当天上午刚与食品监管处的一位处长通过电话,这位处长承认《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的确存在问题”。但她同时也表示,目前要更改相关标准还比较麻烦,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部里也正在研究当中”。 记者随即致电食品监管处,但一直未能联系上该位处长,因此对李继成的上述说法无从证实。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必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据了解,在当前的国内市场上,除了健怡可乐以外,含有苯甲酸钠和咖啡因这两种添加剂的饮料,其实还有很多种;而对健怡可乐的疑虑,也已经延伸到了其他类似的产品。广大消费者很自然地就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谁能告诉我,我们现在还能不能喝这些饮料?从记者采访的结果来看,心存疑惑的人们要想从权威部门的“明白人”那里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还得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但是,这个时间会是多长,眼下谁也不知道。 “对食品卫生安全而言,绝不能让消费者在长久的迷惑中无力地等待!”武高汉的这句话,应该说代表了当前的公众情绪和普遍呼声。为此,他强烈建议“现在必须建立一种快速反应机制”。 武高汉认为,当消费者就食品安全提出疑问时,政府权威部门应该站出来表态:如果食品对人身体无害,应予以澄清;如果的确由于有关部门的疏忽而使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应立即禁止生产、追回产品,并组织消费者集体向生产商索赔。而被质疑的公司,也应该站出来表态。因为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博弈过程中,二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以及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有关的专家学者也要在相应的时刻站出来澄清事实,为大众提供准确公正的信息。 “如果任由这种质疑与混乱持续下去,不仅对企业的品牌及销售有所影响,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可谓‘有百弊而无一益’!”武高汉强调,“只有形成涵盖政府、业界、专家学者三方的仲裁机构,建立起一种应对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知情权,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名词解释 安钠咖: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其中咖啡因起兴奋神经作用,苯甲酸钠起助溶作用以帮助人体吸收。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通过兴奋中枢神经调节大脑皮层的活动。长期使用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因此也是受管制的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