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跟老总谈判,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首先以一种相对的友好的方式沟通过解决。
若谈判方式无法解决,则要开始寻找法律途径。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左右,若你胜,则费用全由公司承担。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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