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房屋的法律问题

楼下房主私盖了一个违章小屋。 压住我家老化的水管线路。导致吃水困难,
自来水公司说 只有将其拆除 才能维修水管 ,
我找了当地的城建部门, 城建也确定是违建 。并下了处罚的单子,
但问题就随之来。
楼下的房子出租了 。 找不到房主,
城建说房主本人没有接到单子就没法拆除房屋,
我想咨询一下, 城建这种说法正确吗 ?
法律上不是说只要是违章建筑就拆除吗 ?
还有如果 打官司的话 , 大概需要多少钱
明白的律师进来 解答一下 谢谢 , 说的详细一点,
今天房主已经找到了, 城建和她电话沟通过了,具体说什么就不太清楚了,
但是 城建下了单子, 这个房主一直没有露面接。
我想问2个问题。
1: 这种情况算不算找到房主了 ? (城建不会 还以找不到房主唯有推脱我吧)
2 :城建在这种情况下 , 下了违规的单子, 房主不出面接单子。 城建能不能强行拆除?
如果不拆除 我还可去找哪个相关部门?

既然城建认定违建,并开了单子,就应该尽力找到房主,如果找不到,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寻求帮助,由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强制 拆除。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的住宅建筑都必须事先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违建房就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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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3
首先这个房子 通过租住人找房主是一个可能的办法

其次 城建的说法是错误的
但是对于找不到房主的情况 相关部门应该进行一段时间的拆除公示后 才能进行拆除
现实当中对于违章房屋的拆除问题 相关部门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再次 如果打官司 具体看律师个人的收费
我就是律师 不同的律师收费是不一样的 差异也是很大的

大律师自然要比小律师收费贵

就你的案件而言 费用从几千到几万元 都是一个合理的范围
这个案件如果想通过诉讼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拆除房屋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城建说的也不无道理,但是,既然是违建还给你家吃水造成了困难,城建部门应该积极的找到房东,并解决。我看城建拆人家大型违建的时候怎么那么积极啊? 如果打官司的话,这种民事官司不会花多少钱,你肯定是胜诉,胜诉的话那你就不用花钱。 我的回答只能给你参考,你也可以看一下08-09拆迁法。
既然城建找到房东,房东不接单子,那也可以强制拆除的。 我们这边强拆的时候老百姓跟城建对抗也没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23
对于违章房屋,城建有权予以拆除,如果城建部门因各种理由推脱,导致你无法修理自来水管,你们可以对城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城建的行政不作为,已经侵犯到你们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0-03-23
应当找到房主才能予以解决,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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