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继父和我母亲在09年结婚的。在结婚前,我继父在村里有一套房子(是平房),我妈有一套房子(是楼房)和一块村里的耕地,这些财产均是他们结婚前就各自已经拥有的。但是结婚后呢,由于城市建设平改,我继父在村里的房子就相应的要分得两套楼房好像不需要花钱,而我母亲的那套楼房在城建时也会被占用,应该得到政府或开发商相应的补偿,我母亲的耕地也因为平改占地要得到补偿会给予占地的补偿现金或一套房子。我继父家有一个儿子(已婚有一个女儿)。我想问,如果父母都不在(去世)了,或是有一方不在了,财产应该怎么分给我和继父的儿子。我并不是盼着得到财产,但是这是将来肯定会遇到的,不想因为这些让两家陷入僵局,所以提前也应该了解。请各位帮帮忙。我有没有必要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下,要去哪类的,唐山哪里有,咨询费怎么算。
我今年28岁 我还没结婚 我母亲和继父已经领了结婚证 不是有说共同财产需要双方都要继承的吗 这种情况他们各自的财产不论他们两人共同居住多久都不是共同财产吧 怎样才是形成继子女关系? 形成继子女关系与不形成继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母亲先去世了,我母亲的个人财产先由我继父来继承,然后继父又去世了,那之后的他们各自的个人财产又怎样继承呢?难道就全都由我继父的儿子继承了,我就什么也没有吗?还是各自继承各自父母的财产,还是要我和继父的儿子平分财产呢?谢谢各位!!
再请问下 除了立遗嘱没有别的方法吗 如果要立遗嘱 那怎么立呢 是不是需要有公正人什么的 或者走什么程序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