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业管理不完善没交物业费物业有权扣留房产证吗?

我们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不但丢东西,而且对于卫生清扫还马马虎虎,冬季下雪几乎是等到雪自己化掉,没人清扫。而且其他公共设施还不能及时修复。例如路灯坏几乎没人管修理。因此我拒绝交今年物业费,可现在房产证下来了,物业公司提的要求是必须交全物业费才能给房产证,要不就不发放给我。请问懂法律的人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
有想帮助我的能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吗?

由于物业管理不完善没交物业费,物业无权扣留房产证。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进行催收,但私自扣留业主的房产证是违法的。对于物业费的缴纳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业主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完善的,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无相关证据的,需要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到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法律分析
业主或者提供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应的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多次催收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1、你与物业公司目前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严格地说都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
2、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问题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得以解决,比如,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整改,限期解决,甚至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2、物业公司没有收到物业管理费,可以讨要,甚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应该扣押你的房产证,扣押房产证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5
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扣押私人物品。当然业主也没有权利拒交物业管理费,对于小区管理不善,业主有权利召开主委会,更换物业公司!或者可以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0-03-23
这种情况很常见。你可以联合小区的其他业户共同与物业管理部门交涉。要求物业限期改善管理。你不交全部的物业费也是不对的,因为你还享受了其他的物业服务。你可以向物业提出意见,进行协商,改进服务,协商不成可以向居委会投诉。
第4个回答  2010-03-23
房产证与物业管理费用是两个不相干的法律关系.房产证不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你可以直接向房产证的颁发机构要求颁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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