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女方,女方给男方一半房款,现在女方无能力偿还,该怎么办?

房产已挂网上销售,卖了房子把欠款支付男方,男方等不了,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拍卖此房产,这套房产是唯一房产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可以先跟男方商量延期还款,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以房子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还款,如果还是没办法解决,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该房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6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254条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5
夫妻离婚后,妻子无力偿还欠前任的房款,可以跟前任老公商量延期还款,有能力时再偿还所欠房款
第2个回答  2020-10-25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卖掉房子,把房款结清,然后用剩下的房款买一套小户型的房子。
第3个回答  2020-10-25
协商解决是比较好,走到起诉一步还要求强制执行,被拍卖了就不值钱了,可以考虑把房产抵押周转一下
第4个回答  2020-10-25
那你可以在洗漱把房子变卖呃,一家分一半,或者你要房子给女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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