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签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如果的确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则无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12
1、工作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2、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通知你,可以要求补偿未提前通知的三天工资。
3、如果未给你交纳保险,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19-05-24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用人单位如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只能有如下几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如果公司没能给出辞退你们的合理理由可以要求赔偿。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找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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