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满五年、购买过。请问如果第三次交易,我是房东需要承担什么那些费用?如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差额10%?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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