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伤残鉴定出来了.厂里的赔偿要等社保局出来.又不让我上班.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7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5-09-17
我也有现在你的情况;不过厂里说让我辞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