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02年9月到12年9月在宁波一工厂上班10年, 06年起有买社保。12年10月发现食道癌就没再上班。工厂从12年11月到13年11月都有发部分工资。问1工厂还应继续发多久的工资?2工资领完后该怎么办?是解除劳动关系,是办理退休退职,还是保持劳动关系继续领工资?3如是被解除合同,应要求工厂怎么赔偿?4可办理退休退职吗?5退休退职后,后续治疗能社保报销吗?6退休退职后能立即领养老金吗?今年56岁。7是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对办理退休退职有什么影响?
解除合同后有赔偿吗
追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补偿一个月即可解除,没有其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