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算是侵权吗?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算是侵权吗?如题,视频如果发到例如优酷,爱拍,b站等网站的话算侵权吗。

如果商用的话算侵权,即有营利行为,注意是营利,而不是盈利。

一般投稿向视频门户网站均算作“营利”行为,详细的可以咨询各大视频网站客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链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0

把一首音乐作为一个视频的BGM,发布出去,这一行为算侵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导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出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音乐著作权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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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6
【1】本问题大概涉及著作权人的:
a署名权(标明出处即不侵犯)
b信息网络传播权
要分情况讨论:
1.该歌曲是收费歌曲/声明不得未经许可转
不行。
2.允许转的
可以。

【】涉及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比如周杰伦唱的告白气球,原版方文山填词;我改编了的新的歌词,自己唱了,录了视频放到b站):
1.我的改编要经过方文山的许可
2.如果别人想要把我的视频下载下来,再上传到别的平台什么之类的,要经过我和方文山的许可,双许可。
第3个回答  2018-03-25
制作独立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是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了。
第4个回答  2017-03-27
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和盈利就没有关系,最后在视频最后加上bgm出处。追问

不加出处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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