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一年多了!法院说找不到人传票没法送达!没法判离!难到找不到男方就永远离不了吗?

如题所述

再起诉,只要起诉状有对方确切住址就可以。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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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5
第二年再去啊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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