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双倍工资问题:2014年8月1日入职,2015年6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是2015年6月1到2017年6月1),目前在职。我仲裁的双倍工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共计9个月。目前劳仲委已经受理准备我开庭,但是时效问题我一直没有研究明白,有的人说时效过了,有的人说没有过时效,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指点迷津,告知我理由,谢谢
5月31日之前从未主张过,是公司不发加班费,压我报销款不想给我准备仲裁时才知道双倍工资这个事的
追答你是何时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有无提要求双倍工资的事情?
对,目前还在这个单位上班,快开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