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书面的辞职书都写了一个月,但他不让我走,说没找到适合的人,如果走了就算自离,我该怎么办怎么

如题所述

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说明个人提出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你不想做了,就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3天)打个书面报告向公司通报你要辞职,然后等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办理离职的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流程,批捕批准都无所谓。公司没有权利不让你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的)起诉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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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5
混呗 河南话 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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