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后可以加另一方名字吗?

如题,婚内购得房产,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贷款未还完。一年前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着房产一人一半,后房子一直未卖,双方考虑到小孩,想把房产证名字改在小孩名字可以吗?需要什么条件和费用。另一个问题,如果改不成小孩名下,又不想卖房,又担心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怕男方悄悄卖了,所以女方想把名字加上去,可以吗?需要什么流程和费用?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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