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2010年3月9号的晚上十点进派出所的,于3月10下午进拘留所,请问我应该是哪天去接他?是十四号还是十五号?另外,拘留所黑暗吗?会被虐待吗?请知道的朋友不吝赐教,谢谢了!!!!
谢谢你。我朋友是十号被拘留的,现在是2010年3月15号早上10点半,我朋友刚被释放,在此,我想告诉关注此类问题的朋友,被行政拘留的人,投入看守所的当天不算,到次日才算一天,出所的当天算一天,谢谢你们的解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时间应从进入拘留所的时间计算,所以应在15日下午接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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