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一套3室的房子,双方已签署了《购买意向书》,并且我以支付2万元给卖家,收到了卖家的“定金收条”作为确认!
现在卖家不想卖了
按照意向书上所列:甲方(卖家)拒绝在约定期限内签约,需双倍退还乙方(买家)已支付的定金。
那么,逾期卖家还是不想卖的话,是否视为违约?我是否可以拿到合同所说的双倍定金,即4万元钱?
如果卖家拒绝支付的话,产生诉讼的话,是否诉讼费可以由卖家承担?
我收到的是“定金收据”,而且合同写着说,卖家签了合同书,意向金自动转定的
另外,《购买意向书》上有写说如果卖家双倍退还,我作为买家,要支付中介50%的定金作为中介费,也就是1万元,不晓得这样高比例的中介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