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此房算不算共同财产?请教

1、结婚时因没钱买房,父母亲将其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子给我作结婚新房,自己在外又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没房改,无房产证
2、结婚4-5年间单位房子进行了房改,房产证办在我名下,(我夫妻未出房改钱,都是父母出的,父母单位可出证明)
根据新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项中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和实事,此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如果现在按结婚前的日期和父亲签订一个赠与合同,是否可行
我个人觉得婚前父母将单位集资房给我做婚房,属于是对我个人的赠与,由于没有房产证,(取得房产证需要一个过程,不是居于我及我父母的意志决定的),我父母将房屋腾出允许我居住,就是向我完全履行了赠与义务,我婚后经过单位房改取得了房产证,是对先前行为的法律确认,所以尽管是在婚后举得也应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不知这个想法法律认可不?

产权登记是你的名字,那么产权就是你自己的。因为你们是在婚姻持续时间内所得产权,应归属夫妻共同共有。
你父母还健在,所以不存在继承范畴。
赠与应当有书面合同或者第三人(公证人)在场的口头赠与,并且赠与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赠与方,未明确提到的赠与方,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如果你现在案件婚前的日期和父亲签订一个赠与合同,这样的行为违法。

给你个建议:领结婚证之前,房子的归属权是集体的,你父亲有使用权,如果那时你父亲就把者使用权给你了,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个人的了。但是房改之后就不是你个人的。当然规避法律的行为有时候也不是违法行为。

既然你补充了,我也补充吧:我上面已经说了,把集体所有,你父亲拥有使用权的房子给你,就是赠与给你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了,这个时候有个时间点要注意,如果给你房子使用权的时候,你和你女朋友没有登记,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个人所有的,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从那时候开始就是你们夫妻共同共有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房子,全部都是该房的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房改的时候,问题就出现在房改的时候,房改是你父亲出的钱,那么你不能理解成是对先前赠与行为的确认,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先前你父亲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也就没有权利将该房子的所有权赠与你,那时候赠与的只是使用权,对于未来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赠与,所以,你父亲给你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权。房改的时候,你父亲出了钱买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名字写了你的名字,这个时候,你父亲的赠与,才是真正的所有权赠与,而这个时候你们已经是结婚后了,所以理所当然是给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可以做文章的东西在里面,那就是:法律规定赠与人在明确说明赠与自己子女的时候,这个财产就是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父亲有意或者执意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理解成,明确表示赠与你个人所有呢?当然这只是一个小问题,是否可行,全凭法官一句话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的这么细致,法律知识规定“明确说明”,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也是“明确说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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