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老房子拆迁有我四十平方的房子,但是老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我能拿到吗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分割的是双方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的问题中的房子,“他”本就不想有权利,或者只有部分权利,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存在效力缺失的。
如果他没有所有权,则这份合同中的这个条款无效。
如果他有部分所有权,通常来说如果他的份额部分有40平米,这个可以履行,有效。如果不足,则先按其已有份额分割,不足部分无效。
当然这是一个逻辑,具体的尤其是农村土地的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需具体情况而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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