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昆明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5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2015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昆招委[2014]4号),由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昆明户籍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报名工作按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认真做好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通知》(云教基〔2014〕31号),2015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考试科目。
初二年级为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3个科目;初三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科目,全省统一抽考生物学、历史。
2.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生物学和历史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3.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9个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学科考试。体育考试在2015年3月17日—5月10日期间进行。
考试科目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6月28日
(星期日)
8:30-11:00
语文
14:00-15:40
16:30-18:00
物理
历史
6月29日
(星期一)
8:30-10:30
数学
14:00-15:40
16:30-18:10
化学
思想品德
6月30日
(星期二)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学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三、星期四)
信息技术
4.考务管理。
全市(含安宁市、嵩明县和大板桥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5.升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构以“成绩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6.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二)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二)加强对学生申报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8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填报志愿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昆明市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通知考生于7月2日至7月5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填报志愿等手续。
(4)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7月2日至7月5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考院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招生学校目录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上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机构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三批次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飞行员和空乘特色班,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综合高中班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严格实行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2.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原官渡区大板桥镇户籍的考生,按主城五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2)主城区部分高(完)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郊县区招生。按现行昆明市主城区高(完)中郊县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产业新区的原安宁市、嵩明县户籍的考生招生。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70人,昆八中录取10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10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9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各县(市)区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90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4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5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110人,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录取5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9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3.主城五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官五中、官六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市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星耀校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昆一中西山学校、师大实验中学)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4.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考机构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级一等高(完)中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其它一级高(完)中学校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5)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郊县(市)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统一安排,有序地组织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
2.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5]70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到当地招考机构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进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由拟录取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经验证即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新增USB Key密钥(招考U盾)管理,强化对用户身份的认证,各中职学校须持有“招考U盾”才能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
4.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从2015年开始,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5年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5.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和“十项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严禁各类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考试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自觉遵守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65311309、653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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