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的问题

我是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我户口是湖南的,学校要求毕业生拿就业协议书去用人单位盖章,可目前我还没找到工作,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听说这关系到毕业生档案和派遣证的问题,请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1、如果没有找到单位当然没办法盖章了,2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如果学校可以保留的话,可以申请暂时保留在学校,待找到工作单位后再签协议,领取报到证来转档案和户口
第二种:如果学校不能保留,那就直接申请派回原籍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户口落回家,档案转当地人才就可以。
这两种方式都都可采用,不会对今后的档案和派遣有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干部身份的保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0
这是个现实问题。学校是为了就业率,根本不是为了推进学生就业。学生提供自己的努力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而学校却非要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方可取得学历证明,很不合乎情理。本人在工作中遇到过很多,从心里讲不能接受学校的做法,但又同情学生的处境,还是办理了。因此。只有同单位多沟通,取得同情,其他没有任何办法。

参考资料:请国家高教委解答,最好以文件下发。

第2个回答  2019-07-26
不用管怎么盖章
三方协议直接盖章了就行
他们需要邮寄的
因为
一个公司只有一个公章
专人负责
涉及到
财务
录用等问题
所以
需要邮寄
统一盖章
不能通过盖章说明公司不完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