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协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如果甲(男)死后,他的配偶乙是否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先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剩余的一半再来让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予以继承?如果是这样的话,婚姻法与继承法发生效力的时间上就有了一个空挡,这个法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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