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买了一批家具,合同总金额为9945元,可其中一件1341元的五斗柜已经超过交货期限好多天了。合同中规定的是每延迟一天按合同货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按15天计算。请问,这个“千分之五”和“超过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吗?赔偿的基数是9945元还是1341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