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上班,单位给交了医疗保险,但是我的户口在周至县,现在村长让我必须在农村再教一份医疗保险,每年30元,如果我不交,我的家人即使交了医疗保险生病了也不给报销,请问《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中有这样的不合理的规定吗?我能不能不交农村的这份医疗保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