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江苏省、徐州市、在张家港可以办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是要会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
不过现在有些省份可以异地办理,具体你还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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