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是国际私法中旨在软化冲突规范以克服其机械、僵化的缺陷,即实现通过规定多数连结点、开放的连接点、扩展或分割法律关系等方式,创造“灵活冲突规范”的基本目的,以适应调整当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的立法倾向和理论思潮。
在运用传统的冲突规范进行法律选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识别、反致、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都赋予法院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的冲突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僵硬性和呆板性,是一种从消极方面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最初形式。此外,比较常见的软化方式还有:
第一,采用灵活开放或复数可选的连结点。在立法实践中,各国教普遍地采用了可选择连结点的冲突规范
第二,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1)对同类法律关系细分,并分别制定法律规范。如,在侵权领域,可细分为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国际诽谤等;在合同领域,则可把合同划分为雇佣合同、消费合同、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并分别制定法律选择规则。
(2)对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冲突规范。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些国际私法学者始终主张把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方式、法律行为内容加以区分,并依据不同的连结点分别确定准据法。如,有关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缔约能力依属人法,合同方式依缔结地法,合同关系依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依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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