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比如一个员工是2008年2月10日进入公司..然后在2009年12月15日离职..且该员工在2009年没有享受本年度年假..请问在其离职时,该员工的年假应该如何计算?其可以享受几天的年假?补充一下:按照我们公司的算法是,该员工只能折算2008年2月10日至2009年2月9日这一年的五天年假.而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12月15日这段时间的年休只能带至下一个单位去享受,请问这样可以么?有根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