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申请低保和残疾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在达到低保申请条件时作为优抚对象政府会优先考虑。
各个城市申请低保的标准不一样,你可以先去居委会咨询一下,说明真实情况。
能否享受低保的主要条件应该是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差距,
如果符合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收入,无正常收入来源不能保证正常基本生活,且家庭有残疾人应该在享受低保时可 优先照顾,
残疾人等级高低不是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低保申请满足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
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务院明确规定申请低保条件
可以申请,但是否会被批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一点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四点规定,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三点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各地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扩展资料
参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点规定,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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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都未成年的话能吗,我是视力二级残疾
追答要看你那套商品房的大小和位置如果这房子的租金(不管是整租合租)只要民政方面认为你一家人能靠房租生活低保就危险 我也是名下有一套小房子 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工作 申请过低保民政明确说我们一家可以靠房租生活 低保办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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