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暂行法的规定,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这也就表明了在风险控制环节,期货公司承担主体责任,直接负责客户的风险控制。IB业务部门主要协助期货公司对客户的通知、沟通等辅助性工作。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责任主要包括:■执行盘后风险管理。对于结算后客户账户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的,期货公司在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的同时应立即通知IB业务部门,其中保证金比例依期货公司通知为准。■执行盘中风险管理。交易期间随时追踪客户的账户权益状况,对风险度达到警戒水平的客户,及时通知客户及IB业务部门。■及时核查保证金追加纪录,检查客户是否于规定时间内追加足额保证金,若有未按时间及金额追加者,期货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及IB业务部门。在风险控制环节中,IB的责任包括:■主动查询。IB业务人员应随时通过“IB监控系统”监控所属客户保证金及风险状况。■通知客户。当发现所属客户保证金不足时,IB风控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应追加保证金金额及追加期限。风险控制环节IB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期货公司要求所属客户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减仓。■协助期货公司对被执行强平的客户进行安抚工作。■协助期货公司对穿仓客户资金的追索。■督促所属客户察看每日结算单,协助有异议的客户向期货公司提出异议并协助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结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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