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征地及住宅存在分配方案的问题吗?
由于要修建水库,我们家是淹没区,属于征收范围,我们山这边有四户人,大多数都征用了,我家的地也没有征收完,我们山那边征收的更少(山那边刚好靠近水库水位,只淹到了一少部分)都是一个队的,地也不征收完,但都要搬走,搬迁安置地方也快修好了。现在政府给出的态度就是我们这四户想拿被水库占了属于我们自己家被征地的所有补偿款不可能,要我们这个队所有人平均分配(总共征地面积140亩我们这边征100亩)这样合法合规吗?还有我们山那边相关人员打那个水位界定桩,在一片地里水平面一样他把桩打到地的中间,就是说水位可以到达中间,但是地一样平,水库也能直接淹没掉另一半地啊,只征收界定桩以内的那一半,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