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征收我家的土地然后要队里的人平均分?

关于政府征地及住宅存在分配方案的问题吗?

由于要修建水库,我们家是淹没区,属于征收范围,我们山这边有四户人,大多数都征用了,我家的地也没有征收完,我们山那边征收的更少(山那边刚好靠近水库水位,只淹到了一少部分)都是一个队的,地也不征收完,但都要搬走,搬迁安置地方也快修好了。现在政府给出的态度就是我们这四户想拿被水库占了属于我们自己家被征地的所有补偿款不可能,要我们这个队所有人平均分配(总共征地面积140亩我们这边征100亩)这样合法合规吗?还有我们山那边相关人员打那个水位界定桩,在一片地里水平面一样他把桩打到地的中间,就是说水位可以到达中间,但是地一样平,水库也能直接淹没掉另一半地啊,只征收界定桩以内的那一半,这个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具体的分配办法,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主要是分给你家的,分给被征收人,建议你找个律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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