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坚持什么原则?(离婚律师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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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1-24 20:43:39 被阅览数: 5 次 来源: 浙江杭州律师网
问: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坚持什么原则?
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份额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改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一方应依据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键词:离婚律师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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