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的不是自己名字但是住了20年.

我家的房产证写的不是我父母的名字,但是我们住了20年。由于上面写的是我伯伯的名字,现在面临拆迁他们想要回去。
小时候家境不是很好,我上学的学费是凑出来的。后来我的堂哥(也就是我伯伯的儿子)出了问题,急需钱来解决。于是我爸爸就把我的学费借给了他们。后来他们没有钱还,就说用房子抵。因为是亲兄弟所以没有欠条。因为后来关系不好,没有联系。所以没有修改住房证上的名字。
07年,我伯伯去世了。今年我家面临拆迁了,他的原配妻子来找我家要房子。理由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她丈夫的名字。
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家在这里住了20多年。当时他们也口头答应了用钱抵房子,这些我们亲戚都知道。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情况你不占优势,有两种结果:
1、买卖无效需道出房屋,但对方需支付期间的房款利息;
2、若能举证出因对方原因不能过户,会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过户!
建议:
1、多搜集一些因对方不配合致使房权证至今未能过户的证据;
2、多和对方协商沟通(让亲戚朋友多出面调解),社会道德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占优势,应该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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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2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
法律重的是证据,如果你能拿出该房子属于你的证据,从而否则他的产权主张,法院才能采信,光说住20年没有用。
第2个回答  2010-01-23
住了再多年也没有用的。一切以两证是谁为准。法律上是没有办法的。占不住脚。

办法就只有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不要跟他讲法,不然一点好处都没有的。
第3个回答  2010-01-28
你没有任何证据,你只有和你的伯伯的家人协商了。
第4个回答  2010-01-22
你这没有什么证据啊 还是去咨询律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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