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
(1)对于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名字写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属权归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与子女签协议,表明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当父母去世后,
房产归子女共有。按出资额继承房产份额。
(3)也可以签协议,房产证写子女名字,房产归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归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扩展资料
有证据,就可以将房屋产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证据一般包括出资证明,多年占有房屋的事实。当然出资人现在也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治社会,讲究证据为重,如果子女出资所购是二手房,建议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发生,付款单据也将作为为此房出资的有力证据,如果直接交付现金,则很难证明该房产的出资人是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
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简单举个例子:本方借给他人或赠与他人一笔钱,他人用于买房了,不能说他人的房产有本方的一份。这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赠与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