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渊源中,“立法解释”是属于“立法”吗?

如题,我学的教材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中包括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共十种。
其中“立法”中包括议会立法,政府接受委托的立法或自主立法,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立法机关有关所立之法的解释。
请问立法机关有关所立执法的解释是指立法解释吗?
那么渊源三中的“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的是司法解释吗?
那么行政解释属于直接法律渊源吗?属于的话又属于上述的哪一类?

希望各位法学大家耐心认真解答我这个法学后辈的小小问题,谢谢!

立法机关有关所立法的解释是指立法解释吗?


“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中的“法律解释”指的是司法解释吗?
是.如果没有这个大前提的话,法律解释就可能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等.

行政解释属于直接法律渊源吗?
行政解释这一概念并不存在,行政机关对自己立法(如规章)的解释仍称立法解释。
说道直接法律渊源,是指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法律依据的法律渊源,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都不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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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6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解释,法律解释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之分,法律解释一般由立法者作出,可作为法的渊源。你问的“法律解释”在此次不能理解为司法解释,如果这样理解,立法解释就不是法的渊源了,这显然不合理。一般来说没有行政解释之说。
立法解释也是法的渊源之一,例如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它是可以直接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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