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买方做假合同避税,我能要求终止合同吗

我是卖方,09年12月20与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101万(净收),约定卖方负责所有的税费,在去交契税时,中介要我和买方签订了一个90万的《存量房交易合同》以避税,我当时不同意,中介说没关系并自说自话代替我在《存量房交易合同》上签字和盖手印,我当时也心软,心里想着都是潜规则,人家买方也能省点钱,就没有翻脸并拂袖而去,后来老公知道后提出要解除交易合同,不卖了。我们第二天给买方发了一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函,随后将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买方向法院起诉我们违约,并要求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和他的律师费2万5,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根据您说的情况,中介代替你们签字按手印签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其实就是业界俗称的“阳合同”,既然你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也不是您本人签字的,那么这份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你们来说这份由中介带你们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确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在你们签定了第一份101万的买卖合同后,你们的交易关系也就已经成立了,这个时候如果您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绝把房屋卖给买方的话,您已经构成违约,这样看你们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希望,虽然您违约之前给买方发过通知函,但这种性质无异于“我告诉过你我要违约”,这无法改变您违约的事实。
但是,由于您违约时基于买方要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您在履行合约前有不安抗辩权,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您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只要您能证明您是因为买方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才不履行合同,那么您是可以胜诉的。那么,这份中介代替您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力而重要的证据,不知道您手上有没有保存。如果没有,您胜诉的可能性很低。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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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9
可以~不过现在都是这么做的~合理避税嘛~没必要向国家多缴纳税费~很贵的
你可以终止合同~!!!也会胜诉~这是灰色地带~不过没有必要
第2个回答  2010-01-19
1.当时有没有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
2.是你签字还是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替您签字
3.我个人认为你是又卖别人卖出了高价吧
4.从法律上来讲 你在合同上签字了 而且没有履行合同 你就是违约 所以我建议还是把违约金给人家 吧
谁让你先不卖的呢
第3个回答  2010-01-19
你胜诉的可能性应该极低。
1、你和买方签了合同(如果这份合同是一份有效合同的话)后,买方提出要你签假合同,你可以不同意,但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屋另售与他人。
2、合同解除,一定要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或者由法院裁决。
3、违约金的赔偿要看合同约定。
4、律师费的赔偿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应该就算你败诉,也只是承担法院的诉讼费,而不需要承担律师费。
第4个回答  2010-01-19
都敢骗税还不敢讹你吗,你向法庭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看看法官是否主张正义,只有正义的法官你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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