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09年12月20与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101万(净收),约定卖方负责所有的税费,在去交契税时,中介要我和买方签订了一个90万的《存量房交易合同》以避税,我当时不同意,中介说没关系并自说自话代替我在《存量房交易合同》上签字和盖手印,我当时也心软,心里想着都是潜规则,人家买方也能省点钱,就没有翻脸并拂袖而去,后来老公知道后提出要解除交易合同,不卖了。我们第二天给买方发了一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函,随后将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买方向法院起诉我们违约,并要求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万和他的律师费2万5,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