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对方负全责。请问公司的工资该不该给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对方负全责。请问公司的工资该不该给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你在下班途中被对方撞倒,对方全责,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2.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进行,但是应该先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践中社保部门也会要求这样处理。
3.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4.如果肇事者赔偿了你相应的误工费,则单位无需再支付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行动建议】
1、直接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的,起诉对方即可。
2、您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主张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不竞合的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对方全责的,属于工伤。
至于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各地不一,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07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那么工资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因为《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误工费这一项,单位并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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