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么,轻伤案件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吗,调解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网友咨询:轻伤案件走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吗?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云腾律师解答:
轻伤案件走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调解成功的,也就民事赔偿部门达成调解。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还需要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洪云腾律师解析:
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
1.刑事和解的条件:加害人的有罪答辩;自愿,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2.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偶犯、初犯。适用范围限定在轻罪案件,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的案件。
3.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可以适用于每一诉讼阶段。
4.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一般分为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准备、和解陈述与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审查生效等阶段。关于“由谁来充当调停人主持和解”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委托人民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以上海市杨浦区公检法机关为代表。
第二,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该做法。
第三,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告知和确认工作,院即采取该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办理大量诉讼、非诉案件,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