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公司不给交了可以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提起劳动仲裁、向社保局投诉、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交保险,员工可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到时候会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公司拒不执行的会下达处罚决定书,直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社保公司不给交了的处理办法有:
1、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就向本地区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按照员工的反馈,跟单位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3、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4、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5、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如何查询社保账户?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官方网站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由上可知,职工社保公司不给交了,员工应该及时到有关部门先举报,然后可以要求其先进行缴纳,并且可以就没有缴纳的部分要求单位补偿,如果都行不通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