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问题

我是13年6月结婚的,婚房是我妈的名字,但是我妈13年11月出车祸去世,现在我爸有再婚的想法,所以想把我现在住的房子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我需要什么手续,大约多少钱?还有这个房子和我媳妇有关系吗,她有继承权吗?

你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如果母亲无遗嘱,通常母亲的子女、父母、配偶的享有继承权,更改房屋姓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房子是婚后依照法定继承取得的,如果没有指明由你个人继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1
因为房产在母亲名下、丈夫、父母和子女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过户到女人一人名下,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i弃继承权的同意书和母亲的死亡证明以及母女关系证明。然后办理继承手续即可。继承只需要280元的登记费。和媳妇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6
住房是你爹妈婚姻期间取得,属于你爹妈婚后共有财产,他俩一人一半。
你母亲去世,是办理继承一半产权后续,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你爹),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你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你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在有你爹把他那一半赠与或者买卖,过户给你,你就拥有全部产权。
如果无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你爹也没有赠与协议指明是赠与你一人,那么这房子你得到后,属于婚后共有,你配偶有一半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21
你好,到房产局去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具体费用请咨询房产所在地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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