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一、概念不同

1、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设定条件不同

1、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并不必然形成纠纷。相对来说,异议登记的程序则较为简单,只需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且费用也比较低。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建立在案件纠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比如要缴纳可观的保全费用、诉前财产保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三、所采用的措施不同

异议登记操作时只需要由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注明异议登记,不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的方法。

四、效力不同

1、不动产被查封或冻结时,登记名义人一般无法继续使用并处分被保全物。

2、异议登记只是妨碍了原权利人的处分,并没有对原权利人的使用和处分权利做出实质性的限制。它只是让买受人不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所以,较之于财产保全而言,异议登记对于不动产所做的限制要小得多。

五、期限不同。

1、不动产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2、异议登记制度,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六、导致的结果不同

异议登记是更正登记的前置程序,如果证据充分,异议登记的结果是进行更正登记。但是诉讼保全并不涉及登记问题,如果要办理变更,必须依据相关登记程序办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9
申请人和执行机关不同。一个是厉害关系人向房管局申请,一个是原告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作出查封财产裁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7
异议登记只有十五天有效期,保全可以一直到执行完成。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2
  异议登记的效力和作用在于能够有效阻止不动产原权利人私自转移、出卖该不动产,其效果近似于诉讼保全,不同之处是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要求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查封,而异议登记是异议申请人(一般是未登记方)向登记机构依法提出。两者都能达到让登记方不能私自再对该不动产进行出卖、抵押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因不动产发生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未登记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变更登记的,登记方往往不会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方只能提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只能维持15日,除非已经提起诉讼或者在提起异议登记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会失效。
第4个回答  2015-09-14
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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