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取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当然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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