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108线直行,时速60迈,和我右边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重伤昏迷,住进重症监护室。当时交警队让我交了2万元保证金,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员没戴头盔,当时由于摩托车在没有任何转弯意识的情况下突然转的弯,我当时急刹车并向左回避,但是还是撞在一起。
如果弄拖车撞在你的前门,责任是你的;撞在后门,责任是他的,这部摩托车按照交通法就不应该出现在路上,交警部门是在保护相对弱势群体的指导下才这样处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