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收到传票不出庭也不还款会有什么后果

我朋友07年在中信办了一张信用卡,只透支了600多到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要他还5000多的17000多,并有一张卡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是写他的名字开的,如果不出庭也不委托的话会不会找到老家去,不是他开的当然也不还,这该怎么办,他会不会坐牢或者被通缉呢
如果他没能力偿还朋友可以代他还吗,并可以和银行协商取消撤诉吗,在还款其间能不能叫银行取消以后的利息和其它的费用吗。。

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了,那就是很严重了,我之前信用卡欠款200多,逾期了半年多,律师给我打电话了,我赶紧还了,但还是上了黑名单,我国的不良信用记录好像是保留7-10年,跟美国一样,不良信用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系统里,每个银行都是可以查到的,因此在这几年里,无论你是贷款买房、买车,还是办信用卡,都会被拒绝的。除非你愿意花些钱,貌似有人可以帮助消除不良记录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2-02
您好 建议您的朋友还是应讯出庭,并且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做申辩,但是如果不出庭,法院缺席宣判的话很可能将您朋友定性为信用卡欺诈罪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02
“不是他开的当然也不还”=反告银行一状
自己开的卡不是去还了吧,不着坐牢但要上人民银行的黑名单。
第3个回答  2010-02-01
他要是不委托也不出庭~!
到时候银行和公安上门了 就直接进去在说~!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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