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峰县为例,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发放审批领取流程如下:
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发放规定:
1、遗属中有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抚恤金发给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抚恤金发给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抚恤金的数额分配由遗属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平均发放。
3、如果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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