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是申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人,户籍地派出所是不予以开具证明的。如果是无故不给办理,那可以去公安局督察处投诉。
流程如下: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
3、资料合适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
4、当然也有不予以出具户籍证明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补办或者是变更更正手续;
5、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6、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目前有些场合,是需要户籍证明,所以户籍证明的用处还是挺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是符合要求的。
根据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开中的第四点: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是不予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扩展资料:
派出所不予开出的其他证明:
①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②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③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④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⑤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