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问题大概是户口在农村的城市居民,是否可以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方向。
关于这一点,最高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不一,甚至村民投票、村委会等方式都可以确定是不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只要在农村还有自己的土地,没有被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的,那么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候都是会有补偿的,因为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实际意义来讲,你在这片土地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就应该获得补偿。
当然,你必须要占有一定份额的土地,否则即使是农村户口,在土地征收的时候也会有可能得不到补偿,有的地区按人口计算,有的地区按所占有的土地份额计算,这些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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