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这方面没有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根据《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经营,应履行以下食品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三)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四)配餐要合理,营养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配备食品留样、消毒的专用容器和专用设备;
(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及其它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1年,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材料。
不自行配餐的,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配餐协议,并索取对方有效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各类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小饭桌专指为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饮食服务,经营者主要是学校、社区居委会(妇联)、居民家庭。在学校附近租赁房屋,每月收取定额费用,专门为6-12岁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一般还提供午休场所。
扩展资料
优点
家庭小饭桌”的出现,不仅为家长解决了孩子中午吃饭的难题,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深受社会多方欢迎。
隐患
然而,由于纯粹的家庭作坊式经营等原因,目前存在诸多卫生隐患。
隐患一: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健康证;生熟食品及厨具没有分开;缺乏必要的消毒设施,餐具不能定期消毒。
隐患二: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小饭桌”进入门槛低,从业者多为下岗、退休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餐饮管理经验、食品卫生和营养等知识。
隐患三:营养不均衡。营养午餐应当依据科学、营养和卫生的标准制作。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除了卫生安全,尤其要讲究午餐的营养搭配。而“小饭桌”的经营者或知识欠缺,或只从口味、成本角度考虑,午餐仅限于吃饱或好吃,还做不到吃好。时间长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将受到影响。
隐患四:无证经营。“小饭桌”几乎都属于无证经营,经营场所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隐患五:监管空白。“小饭桌”没有被纳入教育部门监管范围;卫生部门对于“小饭桌”这种新兴的行业,由于没有相应的卫生许可执行标准,目前普遍没有发放卫生许可证;而工商部门因无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原因,也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饭桌
各地政府对小饭桌的规定不一,列举《科尔沁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申请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需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到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持身份证、住所证明、照片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审批表》到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执照,而后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管理规定中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和楼梯宽度等消防安全条件做了明确要求,并对食品采购、厨房、餐具消毒、铺位、卫生间、洗手池等进行了规范。
扩展资料:
秋季开学后,许多家庭“小饭桌”又开始在学校门口进行广告宣传招揽学生就餐。由于其收费与正规餐馆相比较要低一些,得到一些中午没有时间接送孩子或者给孩子做饭的年轻家长的欢迎,家庭“小饭桌”一直“生意兴隆”,一些经营者赚得盆满钵溢。
由于家庭“小饭桌”游离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大多数为家庭作坊式的无照经营,在饮食安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事实上,开办一家家庭“小饭桌”一般只需在居民小区内租用一套家庭住房,里面软硬件设施不齐全,缺乏必要的消毒措施。
从业人员大多为下岗、退休人员或农民工,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餐饮经验和食品营养知识,健康状况也没有保障。同时,家庭“小饭桌”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食品安全无保证。
一些中小学生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一再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严格准入门槛,对学校周边的家庭“小饭桌”进行全面备案登记,将其纳入有效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并制定相应的开办标准,敦促其完善基本软硬件设施。
采取持证上岗的方式,责令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食品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饭桌
参考资料:凤凰网-家庭“小饭桌”不能疏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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