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需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有哪些要求?

如题所述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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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7
内容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3与7.4.1条7.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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